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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6日,医院纪委创造性开展工作。报请院党委批准,制定《兰陵县人民医院内部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并经中共兰陵县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和中共兰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核准,医院实行内部巡察制度,成立医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办公室设在院纪委。医院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医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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